根据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以下几类锅炉可能会被强制更换或淘汰:
一、燃煤锅炉
小型燃煤锅炉:
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的城市,这类锅炉可能会被强制淘汰。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东北地区以及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建成区,这类锅炉也将被逐步淘汰。
65吨/小时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部分地区如沈阳,已明确规定到2025年年底前淘汰这类锅炉。
老旧低效燃煤锅炉:
运行超过15年的老旧低效工业锅炉,可能会被稳步推进淘汰工作。
二、燃油锅炉
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这类锅炉已被列入淘汰类锅炉清单,可能会被强制淘汰。
三、生物质锅炉
小型生物质锅炉:
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在部分地区如河南省,这类锅炉已被列入淘汰类锅炉清单,可能会被强制淘汰。
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这类锅炉已被列入限制类锅炉清单,虽然未被直接要求淘汰,但使用可能受到限制,且鼓励进行更新改造。
特定条件下的生物质锅炉: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将受到严格限制,而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包括生物质锅炉)也将受到相应约束。
四、其他类型锅炉
固定炉排燃煤锅炉:这类锅炉已被列入淘汰类锅炉清单,可能会被强制淘汰。
总结
以上锅炉类型的淘汰或更新改造,主要是为了响应国家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制定本地区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和需要淘汰注销的锅炉类型。同时,鼓励采用热泵机组等新型环保、高效、安全的蒸汽供应设备,替代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锅炉。
注意:具体的锅炉淘汰或更新改造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相关企业和单位应密切关注当地政策动态,及时做好应对和调整。